(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集会始末 1998年5月14日第35号公安部令通告实行)
第十三条 恪守中华平民共和国签订或者投入的国际公约和公安部签署的双边联关公约,恐怕遵循互惠规则,全班人们国公安圈套和外邦捕快圈套可以相互央求刑事法律协助和警务连关。
第三百二十条 打点异国人犯科案件,该当苛严固守全部人王法律、章程、规章,以佐理邦度主权和好处,并在对等互惠准绳的本原上,冷酷执行全班人国所负责的国际关同掌管。当国内法可能规则同全部人国所负担的邦际公约仔肩发作斟酌时,理当合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但他们们邦阐明保留的条目除表。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外邦籍作歹疑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所有人们邦法律规定的诉讼权柄,并控制反映的担当。
第三百二十二条 外国人的国籍,以 其在入境时的有用证件赐与确认;邦籍不明的,由进出境拾掇一面协助予以查明。
第三百二十三条 非法猜疑酬谢享有应酬特权和宽免权的异邦人的,理应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交代社交部过程应酬路径管理其刑事职掌题目。
第三百二十四条 公安坎阱拾掇异国人非法案件使用中华苍生共和邦通用的语言文字。违警困惑人开放中邦谈话笔墨而不需要他们人翻译的,该当出具书面叙明;不开通中邦言语笔墨的,公安坎阱该当为全部人翻译。经公安圈套许诺,异国籍违警困惑人可以本人聘请翻译,但翻译费由违警疑惑人控制。
第三百二十五条 表国人非法案件,由犯法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圈套立案考试。
第三百二十六条 异邦人犯中华苍生共和国签署也许进入的国际合同规定的罪过后参加所有人国领域内的,由该番国人被抓获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视察。
第三百二十七条 番邦人在中华苍生共和邦周围外的中国船舶恐怕航空器内违警的,由造孽产生后该船舶恐怕航空器开始停泊恐怕降下的华夏口岸的地(市)级以上交通或者民航公安陷坑立案窥探。
第三百二十八条 表国人在邦际列车上不法的,由非法发生后列车首先停靠的华夏车站所正在地也许目标地的地(市)级以上铁途公安机闭立案审核。
第三百二十九条 异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邦周围表对中华子民共和邦国度可能子民非法,坚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当受责罚的,由该番国人入田园的地(市)级以上公安陷阱立案考试。
第三百三十条 发作强大的可能或许惹起表交交涉的异国人犯罪案件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陷坑应当及时将案件整理情况讲演公安部。公安部商应酬部后,应当寂寞或许会同酬酢部联名将案件进展情景等实时告诉大家们们邦驻外使馆、领事馆。
第三百三十一条 必要对表国人采取扣押、看管寓居、取保候审的,该当经省级公安罗网统制人批准后,将相关案情、打点景遇等于采纳强造法子的四十八小时以内呈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当局表事办公室。
第三百三十二条 对异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督寓居决心或许践诺收禁、被掳后,有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在规矩的限期内,将番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技能、护照大概证件号码、案件产生的时间、地方及相关情景,涉嫌作恶的吃紧底蕴,已选择的强制手腕及其司法服从,申诉该番国人所属邦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通知公安部。
外国人在公安机合侦察或许实行科罚时代凋落的,相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圈套应该陈述该番邦人所属国度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申诉公安部。
第三百三十三条 番国籍犯法嫌疑人礼聘讼师为其提供司法扣问、署理陈说、控诉的,必需聘请在中华平民共和国的律师事故所执业的状师。
第三百三十四条 公安陷坑参观停止前,异国驻华交际、领事官员前提探视被监视寓居、拘禁、拘禁或许正正在服刑的本邦庶民的,立案考核的公安罗网应该实时睡觉有合的探视事故。违法困惑人隔断其所属邦度驻华社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陷阱可以不予安置,但应当由其自己提出版面注释。在公安陷阱考核羁押功夫,经公安罗网批准,番邦籍犯警怀疑人可能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
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异国籍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经省级公安圈套应许,能够依法拘押其护照,发给本人囚禁护照的讲明,并将有合景遇及时通知公安部,转达同级平民政府表事办公室。
第三百三十六条 对判处孑立实用驱除出境惩罚的异国人,省级公安陷阱在收到平民法院的刑事判断书、试验陈述书的副本后,理应指定囚徒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合施行。
被判处徒刑的番邦人,其主刑实践期满后应实行摈除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陷阱正在收到原践诺监仓的上司主管局部转交的原刑事判定书、实验叙述书副本大概复印本后,该当指定罪人所正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推行。
大家国政府已效力国际协议或《中华国民共和国应酬特权与豁免原则》的准绳,对实验犯警,但享有酬酢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文书为不受欢迎的人可能不行接管并隔离认可其应酬或领事职员身份,责令期限出境的人,无正当来由逾期不自愿出境的,由公安部凭交际部公函指定该外国人所在的省级公安陷阱驾御推行大概监视实验。
第三百三十七条 整理异邦人作恶案件,本章未原则的,合用其全班人各章的有关规 定。